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政策法规。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国内外科技资源的吸引力以及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显著提升。完成“十二五”地方科技立法规划,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律政策环境更趋优化。
高新产业: 规模以上企业拥有研发机构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比例分别达到38%和40%,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比例达到40%。在装备制造、不锈钢、煤化工等支柱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型企业100家,发展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发展到260家。强化顶层设计,在不锈钢、装备制造、镁合金、煤化工、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凝炼实施100个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延伸不锈钢、铝镁合金、新型煤化工等产业链,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拥有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和国家级新产品,培育形成“绿色百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0%和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