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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政策悄然出台 煤炭短期仍难乐观

发布时间:2014-10-11 09:59:55 来源:华夏时报 查看次数:

  即将实施的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究竟采用什么样的税率,答案尚未揭晓。

 

  9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但并未言明规定幅度范围。

 

  据了解,此前一些产煤大省上报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中确定的税率区间在2%-10%,有的省份将范围设定在5%-10%。

 

  上述陕西省财政厅人士表示,最终税率方案可能不会太靠两边,应该靠近中间,不同省份之间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在煤市低迷的当下,各省会不会争相制定较低的税率,帮助本地企业争夺市场?对不同煤种的资源税是按照焦煤和其他煤炭来区分征收,还是要对其他煤炭进行更为细致的区分?该人士认为,这是财政部通气会将主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林伯强表示,税率有可能按照焦煤和其他煤炭来区分征收,但不太可能划分得更细,如果那样实际征管过程会变得非常麻烦。“税制改革更多是从理顺财税体制的角度出发,税改多收的部分会通过清费等方式返还给企业,短期来看对煤炭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长期而言,税负会随着煤价的波动而变化。”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表示,因为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产品,价格从长期看呈上升趋势,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税负担将不可避免地增加,税负上升有可能促进资源产品价格上涨,但能否涨得上去,还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

 

  对于目前煤炭市场的行情,林伯强并不乐观。“主要是需求不旺,从目前公布的发电量数据就能看出来,发电用煤占我国用煤总量的50%左右。”他认为,煤炭行业应对这种局面主要两种方式,一个是促进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其次就是控制产能。

 

  面对跌跌不休的煤市,各种若隐若现的“救市”政策已悄然出台。中煤协近期组织14户特大型煤企主要领导座谈会,力争将今年的煤炭产量压减10%以上,同时将争取限制进口劣质煤。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要求,全国煤矿企业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保证严格在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范围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近日,国务院还调整了煤炭进口关税,取消了多个进口煤炭品种的零关税。

 

  按照资源税改革的部署,今后会继续将从价计征扩围至金属矿原矿、非金属原矿、水资源。王冬生表示,从资源税改革选择的资源种类来看,无论是石油、天然气,还是煤炭,都属于大宗商品,对经济影响较大,价格波动大,根据这些特点,下一步迫切需要改革的可能是铁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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