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严重威胁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三超”行为,加快推进全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对存在“三超”组织生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逾期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注)吊销相关证照。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打击“三超”组织生产行为为重点,以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为抓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进行再排查,尽快确定需要生产能力核定的矿山企业名单和时限表,并通知到企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必须于2012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通知指出,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行业准入条件,证照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在核定过程中发现与原证照登记生产规模不符的,应按相关规定换发有关证照。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以批准的初步设计生产能力为准,不再进行生产能力核定。